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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平塘法院庭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2023-09-01 00:05:27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资料图】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鹤霖 王家梁 通讯员 赵映 金晶

“她说让我帮她转钱就答应做我女朋友,我完全没想到会违法犯罪”。庭审中被告人黎某某懊悔地说道。近日,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情回顾

被告人黎某某通过“陌陌”聊天软件认识了一名女子,该女子要求黎某某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赌博违法犯罪资金。黎某某答应后,于2023年1月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给该女子帮助转移非法资金共计166万余元;同年4月24日,黎某某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帮助该女子转移非法资金共计97600元。两次转移非法资金共计176万余元,非法获利1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帮助转账,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当前,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79亿,网民数量的增多,加之信息网络的跨地域性,信息网络犯罪日益猖獗。各类手机卡、银行卡和支付账号俨然成为不法分子眼中的“香饽饽”,犯罪分子往往会利用网络平台寻找“猎物”,使大量社交用户成为他们的洗钱“工具人”。在大多数“帮信案”中,被告人往往禁不住“帮小忙”“挣快钱”这样的诱惑,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参与上游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甚至觉得自己“没有犯罪”,而真正等到案发后才后悔莫及。

法官提醒:

希望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杜绝以任何理由出租、出售各种支付账号,切莫因为贪图蝇头小利,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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